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08日 05版)
医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破解。期盼各地区各部门强化政策宣导、优化服务保障,压实各方责任,激发参保人的积极性,努力构建起更广覆盖、更优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国务院办公厅8月1日公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构建更广覆盖更优保障的医保网,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
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福祉。进入新时代,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上述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保体制机制、织牢织密医疗保险网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医保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医保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而且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公费医疗保障,覆盖9亿多人的全世界最大基本医疗保障网,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
与此同时,医保制度运行中逐步凸显出来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也引起社会关注。比如,属地参保原则让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在工作地、常住地参保;医保筹资机制不完善、个人缴费情况与基金报销比例不挂钩导致一些人参保意愿不强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衔接机制不通畅、不同地域参保转移接续难、报销不方便不及时,导致一些参保人断保、弃保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制约着医保制度发挥更大效能。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上述意见针对医保制度运行中的现实问题,努力进一步织牢织密基本医疗保障网。为解决部分劳动者不能参保的问题,意见提出了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为解决一些人参保意愿不强烈的问题,意见提出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基金零报销有激励、设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等措施;为解决参保人报销难、转移接续难等问题,意见提供了加强便捷化参保缴费服务等措施。这些惠及全体人民的民生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更加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更加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医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破解。期盼各地区各部门强化政策宣导、优化服务保障,压实各方责任,激发参保人的积极性,把上述意见中增进民生福祉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努力构建起更广覆盖、更优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刘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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